关于印发《广德市 “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质安〔2019〕 80 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广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发〔2014〕14号)、市综治局《关于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推进“平安广德”建设的实施方案》(广治办〔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巩固和提升“平安广德”建设成果,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平安顺利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创建 “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杜绝发生因维稳工作不力或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杜绝发生重大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杜绝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决定成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徐锦祥
副组长 :向克勤、徐德义
成 员:陈武星、张 钧、江 涛、严 辉、易托雷、程彦泽、杨文文、张 建、鲁世敬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并于项目开工建设一个月内报市住建局质安站。
(二)项目创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结束后,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填报创建审批表,提交市住建局申请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我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严格按照创建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实地开展考核验收。
(四)命名表彰。我局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同时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创建单位。平安创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命名表彰,并实施动态管理,凡已命名表彰后出现质量滑坡而达不到平安标准的取消命名,并予以摘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和推进。
(二)强化举措,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市住建局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命名和表彰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实现预期目标。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大力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打造一流工程,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1、广德市“平安工地”创建考核办法
2、广德市“平安工地”创建审批表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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