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8-6 【点击次数】1033次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水人函〔2019〕598号

 

各市、省直管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2019年度申报晋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16〕9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厅直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申报201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各2份。

  (二)主卷材料

   主卷材料一套,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除论文原件外),不宜过厚,选择主要业绩材料编印、装订成册,便于评审会评审。评审材料主卷、副卷封面打印好后,分别粘贴在申报材料袋上,申报材料袋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档案盒。

  (三)副卷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一式32份、中级一式22份(A3纸单面打印,不得附页或双面打印);《审核记录表》1份;继续教育、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四、有关事项

  (一)确定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范围的单位,其申报人员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选择学习。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三)破格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报名表》,经省水利厅受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参加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非水利水电或相近专业学历的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知识测试。具体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送材料时,须提交《水利水电专业知识测试报名表》。

  (五)继续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评审,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须提供《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审核表》。

  (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2019年9月16日开始,至2019年9月26日结束,详见附件2《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专业测试(面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在《安徽省水利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位申报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做好人事人才服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厅直及有关单位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业绩等条件,不得报送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各级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责任制要求,逐级推荐审核申报人材料,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申报人有关信息、业绩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评审。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进行通报。

 

附件:1.主卷材料装订顺序

      2.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2019年7月11日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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