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申报审核
一、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四、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五、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评审
一、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以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