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7-11 【点击次数】1405次
 


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申报审核

    一、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四、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五、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评审

    一、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以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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