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建设规范,现就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省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时限,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落实建设内容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1.应用体系建设。
(1)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的基础上构建“一张蓝图”,依托“一张蓝图”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全过程在线办理,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区域评估、网上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效能督察、信用监管、统计分析、系统运维等功能应用。
(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审批功能,将多规合一、电子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建设,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大幅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实现“一窗受理”功能,各阶段审批事项由“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统一分办、协调和监督反馈。
2.数据体系建设。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数据体系由数据资源库和互联互通两个部分构成。
(1)数据资源库。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行政区划、审批部门、审批事项、证照材料等)、“一张蓝图”数据、用户和项目数据、项目办理数据、项目监管数据、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数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等。
(2)互联互通。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纵向联动,与城市相关政务服务系统、部门审批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系统等系统横向协同。
3.基础环境建设。建设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网络环境,高效、可扩展的基础设施运行环境和有效防护的安全环境。
(1)网络环境。应综合运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带宽不低于50M)横向联通各审批部门,纵向对接上、下审批管理部门,在不同网络上为用户提供服务。
(2)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可依托本级政务云系统进行基础设施环境部署,保障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稳定运行。
(3)安全环境。与应用系统同步建设,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及国家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重视系统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存在的安全风险,完善接口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系统中各类公共信息、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4.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动态运行与维护管理体系,制定运维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系统规范有序运行。
(1)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数据更新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更新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障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共享。
(2)系统运行维护机制。明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相应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要求、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完善系统容错机制及应急处理预案、加强运维管理培训、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与检查流程,日常监督与检查相结合,包括对网络安全设备、基础设施、审批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方面的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跟踪和及时调整,确保审批服务不间断,审批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和横向纵向系统互联互通,保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有序开展。
三、开展系统对接
(一)对接原则
1.遵循标准。按照国家发布的共享交换标准和系统建设指南开展对接工作。
2.实事求是。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全部上传真实审批数据。
3.有错必纠。及时发现数据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解决。
4.实时上报。各市在运行过程中,要将审批主要信息实时同步到省级系统。
(二)对接内容
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完成以下对接内容:
1.审批主要信息。主要包括审批流程模板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审批过程信息、项目监管信息、地方规划控制线信息。
2.项目审批详情页面。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详细的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等信息。
3.电子文档访问服务。可以查阅到地方审批流程图文件、项目前期意见的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审批结果相关电子文档材料等。
4.“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和地图服务。应包含城市行政区划、遥感影像、三区三线、项目选址等图层,数据应及时更新。“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应具备项目定位,地图浏览、合规性检查等功能。
5.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信息。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单体信息、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质量监管信息、安全监督信息和施工现场有关信息等。
(三)对接要求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各市应确保系统数据符合标准规定。
1.时间完成要求。6月底前全部完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产生的数据应在5分钟内上传到各市数据交换前置机。
2.基础设施要求。开通电子政务外网,部署数据交换前置数据库。
3.性能要求。城市审批详情页面在发起访问请求后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的加载与展示,城市“一张图”标准页面应能在发起访问请求后5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是一个涉及到多个部门协作的信息化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厘清建设所涉及范围内的信息化现状、建设过程中涉及审批业务的开展要求、数据互联互通过程“纵横联动”规范、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基础设施环境,详细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开放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专人,明确责任
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单位,要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确定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负责人,落实具体对接工作,理解和研究对接标准,制定具体对接方案,负责具体对接工作和日常系统的运行检查,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立足应用,注重实效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要以为行政审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梳理定位业务需求、动态适配政策调整、注重业务创新拓展、完善系统培训体系,加强用户体验改进、最大限度满足审批服务和业务管理需要,保证信息系统服务的实用性、易用性、兼容性和扩展性。
(四)分析问题,及时反馈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推广使用过程,应加强对综合窗口办理人员、项目申报企业等用户群体进行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回访、调研工作,重点对评价反馈存在诸如“不好用、不能用”的系统问题、“环节多、材料多、时间长”的线下审批问题以及办件中存在“审批超时”、“跨环节超期预警”、“异常挂起”等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工程项目审批在公共服务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各市、省直管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工作调度,倒排工作计划,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审批系统建设任务。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系统统计分析功能,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监管提供依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各地审批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各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建设组反馈。
联系人:赵旭东,18055188961,0551-62871564。
传 真:0551-62871513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