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我市建筑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帮助解决建筑业民营企业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动建筑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激发建筑业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重点支持,确保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80%。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为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量身打造”更为优化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度。在2019 年6月底前,将审批时限压减至80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含竣工验收环节)。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体系平台,并研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对所有在宣开展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企业信用评价。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诚信经营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提供信用支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差异化监管、资质审批中的应用。
三、保障平等地位。清理在市场准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及时清理涉及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尽快公布有效文件目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文件一律废止。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工程建设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工程建设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着力营造更加开放、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四、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民营建筑业企业在银行授信体系中的信用度和透明度。积极主动与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每年至少举办1次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合作活动。将诚信经营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建立银企信息交互新模式,当好“牵线搭桥”中间人。
五、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支持工程设计民营企业、施工总承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试点。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六、强化人才支撑。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壮大民营建筑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拓宽技能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健全鉴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民营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
七、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民营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组织骨干民营企业一道赴沪苏浙考察学习交流,学经验、找差距、促提高,并大力宣传我市建筑业品牌。支持工程总承包民营龙头企业与专业承包、劳务公司合作,组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的联合体,共同拓展海外建筑市场。
八、规范各项保证金制度。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积极推行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强化拖欠工程款源头治理。督促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规范合同条款,提升风险意识。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开。
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建立“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平台”,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整合考勤、用工等信息,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工资管理有依据、发放路径全监管,实现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减少工资发放争议,维护民营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阻扰施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强揽渣土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社团涉企收费,不得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收费,不得利用政府委托事项擅自收费,不得通过评比表彰和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不得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
十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利用行业期刊、主流媒体强化对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及时落地实施,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建立本部门领导联系帮扶民营建筑业企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深入一线,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企业需求、建议,明确服务事项办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切实帮助建筑民营企业破解各类发展难题,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以重视和扶持,促进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