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自】质安站 【发表时间】2019-2-21 【点击次数】1559次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19〕9号


各工程建设相关企业:

    为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3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德县住宅小区附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设〔2018〕130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35号)

 

2019年2月20日

 


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附件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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