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19〕9号
各工程建设相关企业:
为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3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德县住宅小区附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设〔2018〕130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35号)
2019年2月20日
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附件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