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建审函〔2018〕296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现就我厅负责的资质申报材料精减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我厅核准的资质(含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等资质)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根据国家及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学信网可查学历,不需要提供学历证明材料,根据教育部学历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四、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资质时,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根据公安人口数据、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等自行核查比对。
五、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人员的数据核查。对企业出具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申请资质的行为,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办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