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10月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10月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11-7 【点击次数】799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10月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建质函〔2018〕28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一、10月份事故总体情况

    2018年10月份,全省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系芜湖市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 人。

二、10月份事故具体情况

    10月15日,芜湖市中江桥改建项目,发生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芜湖市港航管理局,施工企业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克明,监理企业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勇。

三、1-10月份事故情况

    2018年1-10月,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4起、死亡61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5起27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46.29%;物体打击事故8起8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14.80%;机械伤害事故4起4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7.40%;起重伤害2起2人死亡,占事故起数3.70%;触电事故4起4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7.40%;中毒和窒息事故4 起9 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7.40%;车辆伤害事故2起2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3.70%;坍塌事故2起2 人死亡,占事故起数3.70%、其他类型事故3起3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5.56%。

    全省有14个市发生事故,分别是合肥市(17起19人死亡)、六安市(8起8人死亡)、宣城市(5起5人死亡)、芜湖市(5 起5人死亡)、淮南市(4 起4人死亡)、宿州市(3 起4人死亡)、阜阳市(1 起3人死亡)、铜陵市(3 起3人死亡)、安庆市(2起2人死亡)、亳州市(1 起2人死亡)、滁州市(1 起2人死亡)、池州市(2 起2人死亡)、马鞍山市(1 起1人死亡)、淮北市(1 起1人死亡)。

四、事故处理情况

    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没有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要求,及时上报“9.25”事故复核报告和公开发布事故行政处理通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 号)要求,严格实施各项行政处理,切实达到惩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年底前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2018年11月6日

 
 
 
 
 
 
COPYRIGHT © 2016-2020 广德市建筑业协会 备案序号:皖ICP备20012461号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341999号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563-6987207 地址:广德市住建局603室
技术支持:广德易家网络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