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8〕41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8〕2191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宣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市外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能力业绩。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年限统一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2.继续教育。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5个专题中任选2个专题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为参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认可的培训。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习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培训网站学习并登记学时,专业科目学习需为参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认可的培训。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职称。持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的申报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需从今年起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4.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非国有职称的评审工作。以前通过非国有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建设工程系列专技人员均须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2018年前已经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可直接参加评审。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7.破格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8.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各层级、各专业职称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员撰写的论文或技术报告进行命题,测试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为: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1.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协同办公→办公系统→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60.166.10.149:8081),先在下载中心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按照操作说明和如下步骤如实进行填报。
2.申报者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报所申报的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逐项扫描、上传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申报者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9月1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网上审核及现场材料审核,最终平台上报材料及纸质材料收取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申报者按照网上申报平台审核意见逐步申报。
(二)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为: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打印《2018年申报建设工程 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盖章,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随申报人员资料一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
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全责。
四、申报纸质材料
1.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纸质材料复审: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打印《2018年申报建设工程 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并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盖章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业绩等所有申报资料的原件,相关表格及委托评审函、承诺书、公示证明文本可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导出并下载打印。
①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2018年申报建设工程 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此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打印)。
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④所在单位公示证明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⑥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审批表》1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⑦申报者本人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其中3张贴于评审表第1页贴照片处,1张轻贴于评审表第1页空白处)。
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加盖公章。
⑨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
复审通过人员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表要求装订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报送纸质材料。
2.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纸质材料:
(1)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评审函1份。
(2)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一式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另交1张贴于评审表第一页空白处。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复印无效。
(3)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2018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4)简明情况登记表。《2018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者报一式10份。
(5)任期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考核表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
(6)营业执照。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7)论文。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2名以上同专业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8)业务工作总结。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来或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10)业绩。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正高及破格申报人员面试费为100元/人。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1.申报时间。2018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同步审核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1月15日。
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未经单位公示同意),一律不予受理。
2.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及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经过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的面试答辩由省住建厅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待省住建厅另行通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面试答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答辩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在指定的考场内进行面试答辩。
3.对照条件,严格审核。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4.本通知未尽事项,以省人社厅皖人社发〔2018〕5号、皖人社秘〔2018〕233号等文件为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16楼人事法规科(出电梯右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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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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