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德县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卫生创建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德县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卫生创建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9-28 【点击次数】1458次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德县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卫生创建评优工作的通知

广建协【2018】8号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和优势,引导激励建筑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增强建筑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创建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筑行业内,开展2018年度在建工地文明创建、卫生创建评优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2018年度全县在建工程项目。

二、评选时间
2018年12月底。

三、评选标准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县城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评为主。

四、评选依据
1、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2018】38号文”、 “建设【2018】167号文”
 2、县创建办、县创建指挥部、县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情况;
3、在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各项测评中的反馈情况。

五、评选结果奖励与处罚
 1、奖励措施:对年度综合考评先进项目分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对年度综合考评获得一等奖的,奖励项目2万元;对年度综合考评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项目1万元;对年度综合考评获得三等奖的,奖励项目5千元。并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同时建议在安徽省监管信用平台中予以良好行为记录。
 2、处罚措施:在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测评中,因工作不到位,被省、市测评组通报扣分的,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参建单位在安徽省监管信用平台中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广德县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管理规定
      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3、建筑工地文明创建评分表

 

2018年9月5日


附件一:


广德县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管理规定


建设[2018] 38号


    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助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筑工地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牢固、安全、美观的硬质材料封闭围墙或围挡, 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市政工程施工可采用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同时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围墙或围挡外侧必须整洁、平整,与外侧道路之间要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所有建筑工地围墙围挡总体必须有不少于50%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图片面积,且临街面公益宣传图片面积不得少于围墙围挡面积的50%。同一面墙的宣传主题要突出,风格要统一 ,色彩要搭配,并做好维护。

第二条 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应硬化并保持干净整洁;大门进出口处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污水必须按规范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所有施工及工人上下班车辆必须在施工场地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或沿围墙外侧随意停放。


第三条 建筑工地的脚手架、安全网应按规范要求搭设、张挂,脚手架钢管应油漆出新,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及时清洗、整理,安全网不得有破损、漏洞,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


第四条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安全合理堆放整齐,工地围墙围挡外严禁堆放材料、构件、机具,严禁占道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全面覆盖或绿化方式处理,施工现场要完善临时排水设施,严禁施工污水外溢。  


第五条 所有工地要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严控扬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裸露的土方、废土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要采取洒水、喷雾、遮挡等抑尘降尘措施;


第六条 各在建工地应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噪音管控方案,采取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临时设施,要做到布局合理、划分明显、搭建整齐;食堂应环境整洁,卫生设施齐备,炊事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宿舍应窗明地净,通风良好,干净整洁;厕所应为水冲式,配置专职卫生保洁员。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无污水,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工地围墙围挡及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临时设施墙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牛皮癣”广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5日


附件二: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2018] 167 号


各建设相关单位、全县各在建工地: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管理工作,结合县创建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将相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城区在建工地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乡镇在建工地沿主要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不得低于1.8米;围挡内无生活垃圾死角,围挡外无杂草丛生、泥土垃圾堆积。


二、在建工地围墙围挡必须刊登公益性广告,且公益广告面积不得低于围墙围挡总面积的50%。公益广告内容必须同时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学习十九大精神”四大版块(各占公益广告总面积的25%),不同版块内容应分开设置,合理布局;围墙围挡不得有破损、污染,公益广告应保持干净整洁。


三、在建工地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墙面铺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四、施工现场沿施工主道路每隔20米应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并及时清运桶内垃圾,防治蚊蝇滋生;施工道路、硬化地面不得有烟头、塑料瓶等固体垃圾。


五、工地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内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六、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


七、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区周边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无垃圾、污水堆积。

 

2018年6月20日

附件三 建筑工地文明创建评分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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