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考核流程的通知
建质函〔2018〕228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考核质量,全面提升“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989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试行)(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流程》(附件2),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试行),按照标准化场地的要求,遴选推荐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原则上每市推荐一个考核机构,广德县可与宣城市共享,宿松县可与安庆市共享),并报我厅备案,其中,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机构须经我厅组织专家验评合格后方可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市(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制度,督促考核机构加强考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师资、监考人员管理,并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考核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的管理。各市(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核机构要建立健全实操培训考核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教考分离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流程》规定学时。
四、加强对各地考核机构的层级监管。我厅将建立考核机构评估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开展考核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2%-3%的比例抽查考核。
五、加强考核(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考核(考试)纪律,杜绝考核(考试)作弊,坚决打击考核机构与中介勾结作弊行为。对经查实存在上述问题、管理混乱、或评估不合格的考核机构,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考核工作,直至取消考核机构资格的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标准(试行)
2.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流程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建设标准》.docx
附件2《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人员考核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