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8-30 【点击次数】881次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8〕22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迎接部检查工作。对自检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自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联系人:施赤文;联系方式:0551-62871587;邮箱:137518289@qq.com

 

                       2018年8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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