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具体措施的通知
建审函〔2018〕220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文件精神,涉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5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改革试点,包含由我厅本级审批的有2项,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保障改革试点事项按照改革方式要求稳妥实施,按照《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8〕20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办法
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
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
2018年8月22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办法.doc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doc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