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7-24 【点击次数】1041次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质函〔2018〕19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对建筑用砂的质量监管

    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各地要强化政府质量监管,加大对砂材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频次,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工程,砂材进场前,必须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否则不得使用。要对发现的工程使用海砂情况进行追本溯源,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进场砂材进行复试检验,使用违规海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立即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各地应立即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抽查和省级督查三个阶段。

    自查阶段是由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查。7月27日前各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完成自查,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2)和《在建建设工程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3)。

    8月7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用砂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并向我厅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4),我厅将于8月中旬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对部分市进行督查。

(二)检查内容和依据

    检查内容有:检查混凝土配合比,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对于混凝土、砂浆用砂发现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等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已浇筑的混凝土中是否存在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等异常情况。

    检查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对于怀疑有问题的建筑用砂,现场取样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问题处理

    1.各地应制订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现场存有违规海砂的,一律进行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违规海砂已用于工程的和未建立台账,造成海砂使用无法追溯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将海砂使用的部位、数量等信息提交设计单位,请设计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对使用违规海砂、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进场砂进行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在建工程有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检查中发现使用违规海砂情况严重,影响工程耐久性和结构安全的,应及时向我厅报告。

联系人:省质安监督总站   别俊含

电话:0551-62878569

 

附件:1.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

2.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

3.在建建设工程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

4.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8年7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建质函〔2018〕1945号附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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