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通告
建设[2018]19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我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查,部分企业(具体见附件)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现将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通告送达,请相关企业于通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建筑业管理科领取限期整改通知书。
特此通告。
联系人:朱莽 吴宝书 联系电话:0563-6043234
附件:送达企业名单
2018年7月5日
192附件.doc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