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德县住宅小区附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设〔2018〕130号
各建设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附属工程(小区内部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等设施)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广德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现就全县住宅小区附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住宅小区附属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二、附属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程序组织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三、附属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综合验收。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实行。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