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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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5-10 【点击次数】842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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