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干校《关于催办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转发省建设干校《关于催办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4-27 【点击次数】1332次
 


转发省建设干校《关于催办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二级临时建造师:

    根据《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精神,在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临时建造师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逾期不再受理,所持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注册证书失效且不能再次申请延续注册,证书将被注销。

    目前,尚有2500余名二级临时建造师没有申请延续注册,请各有关单位和二级临时建造师高度重视,尽快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延续注册。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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