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库人选的通知
建人函〔2018〕6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行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充实完善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加强动态管理,现就做好评委库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条件
入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六)担任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入选高级工程师评委库须取得并担任高级工程师满3年;入选正高级工程师评委库须取得并担任正高级工程师满3年;
(七)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者;或者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出版著作的经历优先。
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专业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城镇燃气工程、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乡规划、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其他(工程管理、建筑智能化、BIM建模、建筑检测、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专业类别分别推荐。
三、相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市有关单位推荐人选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有关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我厅。
(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库人选,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名额不限。
(三)我厅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各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建立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库,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评委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我厅备案。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于5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张灵利、边杰,联系电话:0551—62871270、62871578。
电子邮箱:zgb1270@sina.com。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2018年4月2日
建人函〔2018〕68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