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4-2 【点击次数】1271次
 

 

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各企业对照文件要求展开自查,并按照附表格式将自查情况于2018年4月8日前报送至协会(电子版发至QQ邮箱:903831112@qq.com)。


    主管部门线索举报电话:0563-6043966

 

广德县建筑业协会


2018年4月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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