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建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18〕31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住建部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经启动实施,为积极做好迎检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住建部检查组将于3月至4月间赴我省检查省本级、合肥市,以及随机抽查1个地级城市、1个县的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为此,各地要将此次检查作为系统检验评价和改进谋划本地区建筑节能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实施情况自查总结和迎检备查工作。
二、全面总结年度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效,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围绕推动落实“十三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等各项目标任务,系统谋划2018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参照部建办科函〔2018〕36号通知附件格式要求,总结撰写本地区《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并分别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23日前报省住建厅。
三、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各地要积极做好部级现场抽查迎检准备工作,对本地区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建立备检工程项目清单,完善工程管理相关资料,重点抓好工程现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完善,强化全省年度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特别是下达执法告知书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我省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度专项检查。
联系方式:0551-62871981
邮 箱:ahjskjc@126.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36号)
2018年2月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