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7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50起、死亡54人,与去年同期(44起46人)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13.63%、死亡人数上升了17.39%(见图1、图2)。全年发生较大事故1 起,为桐城“2017.3.27”事故。
图1 2017年事故起数情况
图2 2017年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事故地域分布情况
从事故发生地域来看,合肥市15起15人死亡,六安市9起9人死亡, 黄山市5起5人死亡,安庆市3起5人死亡,宣城市3起3人死亡,亳州市3起3人死亡,淮南市3起3人死亡,芜湖市2起2人死亡,淮北市2起2人死亡,阜阳市1起2人死亡,宿州市1起2人死亡,马鞍山市1起1人死亡,蚌埠市1起1人死亡,池州市1起1人死亡(见图3)。死亡人数上升幅较大的地区有黄山市上升(400%)、六安市上升(125%)。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合肥市(15人)、六安市(9人)、安庆市(5人)、黄山市(5人)。
图3 2017年事故死亡人数地区分布情况
三、事故类型情况
从事故发生类型来看,高处坠落事故31起33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62%;物体打击事故8起8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16%;机械伤害事故6起6人死亡, 占事故起数的12%;起重伤害事故2起4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4%;触电事故2起2人死亡, 占事故起数的4%;坍塌事故1起1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2%(见图4)。
图4 2017年事故类型情况
四、事故企业所属区域情况
从发生事故企业所属区域来看,外省进皖企业发生事故21起死亡24人;本省企业发生事故29起死亡30人。发生在县域的事故17起死亡20人,发生在市本级的事故23起死亡34人。
五、事故处罚情况
2017年,共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7家,暂停安全生产执业资格17人;发函建议外省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1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批评163条(本省施工企业48条、外省施工企业41条、本省监理企业34条、外省监理企业11条、个人29条)。
六、好的方面
2017年度滁州市、铜陵市、广德县、宿松县未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马鞍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事故调查相关材料。
七、存在问题
(一)不按要求复核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复核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提供复核报告,有的复核报告质量不高。
(二)不按要求上报事故调查相关材料
有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等事故调查材料。我厅在2017年度的月份事故通报中,对部分未按时报送的事故进行了通报,有的长期未报送的进行了挂牌督办。
八、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处罚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建质函〔2017〕2795号)要求,加强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及时报送复核报告。2018年我厅将在月度事故通报中重点通报各地复核工作情况。
(二)及时报送事故调查相关材料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及时报送事故调查相关材料。报送的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需规范(首页需盖部门公章、需经办人签字、签署经办时间,其余页面材料需盖部门骑缝章)。
(三)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十个一律”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建质函〔2017〕2795号)要求,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十个一律”。我厅将结合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开展事故处理“十个一律“执行情况督查。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