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检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检查结果的通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2-29 【点击次数】890次
 

 

关于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检查结果的通报

建市函〔2017〕29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检查的通知》(建市函〔2017〕2252号),2017年10月至11月,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定向检查对象为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的35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其中甲级7家、乙级21家、暂定级7家,分布在合肥、安庆、黄山、蚌埠、宣城、阜阳、淮北、滁州、芜湖、淮南、六安等11个市。

    检查发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办公场所等基本符合相应资格许可条件;能够按照要求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受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2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资格条件方面。注册类人员、职称人数少于规定数量,不符合相应资格要求,如安徽华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格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如安徽端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方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未采用示范文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容等信息不明确;未开展工程招标代理经营活动,如安徽德龙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建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近二年没有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档案资料方面。归档资料不齐全,缺少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主要过程文件;资料整理不规范,如评标报告中评委签字不完整,未按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等。

   (四)信息填报方面。未按要求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基本信用信息或信息不完善、不准确。

三、处理意见

   (一)对于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责令其在6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二)各受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检查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本次定向检查结果,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外,还将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质量。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加大对无资格代理,超越资格代理以及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的通知》(建市函〔2017〕1707号)要求,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填报基本信用信息,并审核其完整性、真实性,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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