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2-27 【点击次数】894次
 

 

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标函〔2017〕29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7〕8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填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工商注册、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

二、填报要求

   (一)2018年2月8日前,企业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登录入口),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市(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2018年2月28日前,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用户登录),对本地区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系统生成的年报汇总表连同年报汇总说明(包括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详见《通知》附件2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年报汇总说明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三)为避免数据重复上报,集团公司仅上报集团本部独立完成的业 务,子公司上报子公司自身完成的业务,集团公司不得将其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四)为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勘察设计企业应将营业收入、新签合同额等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换算成要求的计量单位,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比上年出现大幅度增加或减少的数据,要认真分析和核对。

   (五)按照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三、落实责任

   (一)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责任人,组织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统计年报,保证统计工作质量。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学懂弄通《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指标涵义,仔细研读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真实、准确、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罚。

四、联系方式

年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联系人及电话:

徐伟中  0551-62601824;张少森  0551-62871534;

联系邮箱:233932297@qq.com

 

附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7〕839号).pdf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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