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17〕74号
各建设相关企业:
现将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安办〔2017〕77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年底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将“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延至今年12月底。请你们对照文件以及我委《关于开展广德县住建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设〔2017〕188号)的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7年11月20日
报:县安委会
94 关于转发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安2017-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