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自】质安站 【发表时间】2017-12-12 【点击次数】1069次
 

 

关于转发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17〕74号

各建设相关企业:


    现将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安办〔2017〕77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年底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将“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延至今年12月底。请你们对照文件以及我委《关于开展广德县住建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设〔2017〕188号)的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7年11月20日

 

报:县安委会

94 关于转发县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安2017-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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