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宣城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的通知
建质安〔2017〕66号
各建设相关企业:
现将宣城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宣大气办〔2017〕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pdf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