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宣城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的通知
关于转发宣城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的通知
【作者/来自】质安站 【发表时间】2017-12-8 【点击次数】1049次
 

 

关于转发宣城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的通知


建质安〔2017〕66号

各建设相关企业:


    现将宣城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宣大气办〔2017〕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pdf

 
 
 
 
 
 
COPYRIGHT © 2016-2020 广德市建筑业协会 备案序号:皖ICP备20012461号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341999号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563-6987207 地址:广德市住建局603室
技术支持:广德易家网络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