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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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1-22 【点击次数】894次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的通知

 

建质函〔2017〕26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安庆市园林管理局,广德、宿松住房城乡建房委(局)、城管执法局:

    今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修订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对原《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3〕200号)城市预警分级做出调整,提出“应急限产、停产企业(项目)名单”要求,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厅对原《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建质〔2015〕97号,以下简称《预案》)的“预警分级”内容做同步调整,增加“市住建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拆项目、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要求,在应急措施中补充了园林绿化涉土作业限制条款,并修订更名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预案》停止执行。

 

附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

 

                2017年11月20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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