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通报
根据广住建罚【2017】第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决定,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1#教学楼工程监理工作中,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该工程的架空楼板进行保温施工情况,未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到岗履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特此通报。
2017年8月14日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