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人社局<关于技能型人才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 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县人社局<关于技能型人才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 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1519次
 

 

转发县人社局<关于技能型人才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 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社秘〔2014〕107号)精神,现就2017年第二批补助奖励资金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县行政便民中心10楼西)。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在申报符合补助奖励资金条件项目时,须按照申报类型分别填写表1、表2(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初审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公章。补助奖励对象、标准和申报、审核程序按广人社秘〔2014〕107号文件规定办理;对引进未满工作年限的技能型人才等项,此次不受理安家补贴和薪酬补助申请。

    2、申请个人补助奖励的学生为2016年、2017年的毕业生,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此次申报补助奖励资金时段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20日(2017年5月31日之前已享受补助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初审单位严格对照广人社秘〔2014〕10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切实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对虚报、套取、挪用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6027375  联系人:苏 清

 

     附件:1、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表一)

    2、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个人资金补助人员花名册(表二)

    3、宣城市2016年工业企业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专业          (工种)目录

    4、广人社秘〔2014〕107号文件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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