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845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建质函〔2017〕24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号),现就申报2017年度省级工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文件可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在企业级工法的基础上,经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企业、以及参评工法的工程项目在本省的非本省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在我省申报。

    四、申报材料

    请各地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的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附电子文档一份);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

   (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情况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四)经济效益证明;

   (五)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六)有关影像(一式三份)等其它材料;

   (七)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其电子版连同工法文本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51713940@qq.com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审定的省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联系人:刘淑敏    电  话:0551-62878526

    邮  编:230091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与包河大道高架交口东北角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2楼1209室

 

    附件: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2017年10月22日


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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