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0-19 【点击次数】825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建科函〔2017〕23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行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我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我厅拟成立“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委员会”,请各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或行业的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及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全省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主持人参与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设计项目,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者优先;

    5.承担过国家或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科研课题及相关标准的编制者优先。

二、推荐专业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规划、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其他(工程管理或行业管理、信息化、建筑物理、环境保护、建筑材料)专业类别分别推荐。

三、主要职责

    1.参与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相关课题研究;

    2.提供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协助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3.承担建筑节能与科技行业相关工程和课题的评价、验收等工作;

    4.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推荐的专家应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2.我厅将审定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符合条件的作为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五年;

    3.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网站发布公告: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隐瞒与申请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举报查实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网站下载(www.ahjst.gov.cn /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题/ 建筑节能)。

联系人:朱  力 0551-62871529

       武  飞 0551-62876428、0551-62878679(传真)

电子邮箱:ahjskjc@126.com

 

附件: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017年10月13日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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